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80 号)文件要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评审方案如下:
一、专家评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
(二)地点: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室(蜀锦路68号C座7楼703室)
(三)专家抽取方式:按要求在评审的前一天,在市专项资金专家库中随机选取3名专家(行业专家3名),组成项目评审组,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
二、评审项目
符合《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80 号)、《2022 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的要求,经有关企业申报、区(市)县商务初审转报的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的申报。
三、评审依据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3号)
(二)《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80 号)
四、评审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评审;
(二)坚持择优原则,体现竞争性;
(三)严守保密规定,严格评审纪律。
五、评审程序
(一)项目审核: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应条款的规定,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项目评审: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依据相关要求,在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查验,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在服务平台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六、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开展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商务局具体承办处室是行政审批处。审计监督处监督评审工作。
本方案公示期3天。
联系人:彭涛 联系电话:61883717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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