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川市监公告〔2022〕29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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