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一、使用要求 品牌LOGO,是形象标识的核心部分,造型不能修改,所有与“天府旅游美食”品牌相关的宣传品、店招和媒体广告视频均需露出,吉祥物及其它延伸设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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