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11号)要求,经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各市(州)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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