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 和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 摘 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1〕57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报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四川省市场监督…

※ 具体内容

详细内容请登录后查看...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