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解读

※ 摘 要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新增内容“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从法律层面首次规定“首违不罚”,赋予行政…

※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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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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