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征兵办: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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