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川经信产融函〔2021〕64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融资担保机构: 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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