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点击下载此文件 川市监发〔2021〕6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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