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都区非本区户籍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摘 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都区非本区户籍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sp…

※ 具体内容

详细内容请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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