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各市(州)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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