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商务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8月13日,海关总署最新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成都、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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