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川农函﹝2020﹞46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0年1-4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标示生产企业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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