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川农函〔2020〕35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第246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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