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 摘 要
川农函﹝2019﹞25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详细内容请登录后查看...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