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alent team - planning the start-up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promoting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hole chain
创办公司或者提供创新服务的各类人才均可申报: 创业项目要求申报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占有一定股权比例,对申报人个人要求较宽松。创新服务要求申报人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者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企业攻克产业技术难题,对个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依据产品、行业、规模的不同我们提供资金项目申请和1-3年的申报规划服务。重点服务行业企业如下: 科技型企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研发设计、软件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以及先进农业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各类企业); 商贸物流企业; 文旅企业; 孵化器及产业园区。
科技创新平台是企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 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受到省、市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广,包括资金支持、荣誉支撑等各方面的实质激励。不仅如此,在企业对外宣传和承担项目时内部科技创新平台也是企业能力证明的重要支撑。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企是企业最容易获得的一项国家级资质,成立满1年时间即可申请认定。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获得如下优惠及优势: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所得税法2008版规定及实施条例;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延长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财税〔2018〕76号)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财税 [2015]119号、财税[2018]99号)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16〕49号)
(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财税[1999]27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国发[2006]6号 )